河池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师守则

作者: 时间:2023-11-02 点击数:

1.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努力专研业务,熟悉咨询技能,不断提高咨询水平。工作认真负责,按时上岗,严格做好咨询记录和交接班工作,并负责整理好咨询档案。

2.咨询师应与来访者建立平等的咨询关系,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国籍、宗教信仰、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。

3.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意愿和隐私。咨询师不能对来访者进行强迫性的安排和处理,并有责任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严格保管,予以保密,不能与无关人员随便谈论来访者的事情,除非来访者的状况可能对当事人和其身边的人造成伤害时,咨询师可以通过所拥有的信息,采取适当的措施,保护来访者和相关人员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4.与来访者保持适当距离。咨询师应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情感距离,两者之间仅限于工作关系,而不应该有业务外任何私人关系。如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,必须暂时停止上岗,转由其它咨询师继续咨询工作。

5.咨询师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,一切以来访者的心理健康为根本出发点。

6.当咨询师认为自己不合适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咨询时,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,并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借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师。

7.为保持良好的咨询效果,咨询会谈时间以每次45—60分钟为宜,每一位来访者预约咨询一般为每1—2周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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